您通过黔江网咨询“ 黔江区的集体土地回收7月1号开始实施,怎么没听到动静”,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作了调整。我区依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政策,2021年6月30日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1〕36号),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规定:2021年7月1日后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黔江府发〔2021〕36号执行;2021年6月30日前已经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不适用黔江府发〔2021〕36号规定;无征地拆迁的项目及区域,不涉及征地补偿安置,不适用黔江府发〔2021〕36号规定。
二、黔江区没有实施集体土地回收,而是集体土地征收。我区严格按照黔江府发〔2021〕36号规定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如峡口塘电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三、由于您未留下电话等联系方式,也未告知您姓名等相关信息,我局无法联系您了解您反映的具体情况。若您需详细了解黔江府发〔2021〕36号执行情况,请您到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302室(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文体路51号,西山居委三楼;联系电话:79236909)详细咨询。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