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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有效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春运期间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推进酒驾醉驾常态化治理,并曝光部分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开展酒驾醉驾整治专项行动(一)
案例一 罗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月9日1时48分许,罗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HXXXX1的轻型普通货车,由舟白街道新田居民点沿正舟路往官坝方向行驶,行驶至雄鹰大道路段时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罗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12分。
开展酒驾醉驾整治专项行动(二)
案例二 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9日21时10分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XXXX0的小型轿车,由咸丰县大路坝谭家坪往黔江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中塘镇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张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12分。
开展酒驾醉驾整治专项行动(三)
民警微言警语:春节将至,走亲访友、娱乐聚会活动增多,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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