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你反映“别人家的退耕还林的林权证都发放十多年了吧,还不给我家发放”的情况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退耕还林林权证办理情况 根据黔江区林业局原林权证颁(换)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城南街道南家居委一组万世文有一宗退耕还林登记办理了林权证,小地名:母猪坡;面积:0.9亩;树种:核桃;四至边界:王中义山林,王中礼山林,陈坤位山林,山林。请你认真核对你所反映的退耕还林权证发放一事是否是该宗林地。 二、林权证登记办理相关事宜说明 2015年9月以前,林权证办理工作按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办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林权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和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按照《重庆市黔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的通知》(黔江编委发〔2015〕185号)精神,从2015年10月开始,由原黔江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区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区林业局不再承担林地登记相关职责。 2019年4月以来,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19〕39号)精神,林地登记职能职责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承担,区林业局不再承担林地登记职能职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森林、林木、林地属于不动产,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详情请向城南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或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2022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