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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正阳小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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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我是正阳小学集资楼门面的业主        ,我为我们和正阳小学门面的纠纷一事向您反映情况,并诚恳地请求您对此事进行深入了解,希望我们合法诉求能够得到实际解决。黔江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下发了2017—35文件,责成正阳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此事,正阳街道于2017年8月21日组织了区教委、正阳小学和各位业主开了沟通会,会议大致内容:要求我们支持教育事业,不**、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走司法程序,结果是什么,就是什么。随后,我们请了代理律师,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黔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判决。对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方(正阳小学)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在终审判决书下达之后,我们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向区人民法院法院反应,申请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又组织业主、正阳小学,还有区教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开了一次协调会。正阳小学说他们是区教委的下属单位,财政不[请文明用语],区教委说他们他们是财政统筹拨款单位,区财政局则说要由区教委打报告再由财政局向区政府相关领导申请。各位业主都是普通老百姓,都是挤出自己的血汗钱买的门面,希望能够增值增收,但是现在仅仅希望收回自己的血汗成本都很渺茫。作为守法公民,一直以来,我们都按各级单位的要求,依理依法向相关单位反映、协调、起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都已经过去了这么久,正阳小学一方各单位把我们这些业主向踢皮球一样,一直不按照终审判决书的要求履行责任,对方是事业单位,不会对普通老百姓的基本合法诉求都要耍无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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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做出以下回复:
2019年3月20日,区法院执行局召集区财政局、区教委、正阳小学和申请执行方召开协调会。区法院向区财政局发函处置门面,因存在有极大的减值和决策审计风险,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复函不同意对该资产进行司法处置。
2020年7月,区委政法委召集区住建委、区法院、区教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召开执行研判会。同年11月24日,区政府召集相关单位研究解决赔偿问题。我局同意将正阳小学集资房底楼门面资产通过公开产权交易方式进行挂牌处置,   
2021年7月2日、9月30日区教委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南分所,两次挂牌拍卖,均以流拍告终。
2024年5月,区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就正阳中心小学校教师集资房门面买卖纠纷问题进行讨论,我局建议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纠纷。
2024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区政府转来的《司法建议书》(渝黔法建〔2024〕7号),鉴于正阳小学暂无资金来源解决赔偿问题,目前我局正商教委办理。
下一步,区财政将立足职能职责,本着解决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配合主管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落实区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解决正阳小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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