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黔江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黔江区阳光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实施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可以自主定价。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实施收费管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60分钟内免费,超出60分钟开始计费,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上不封顶。物业公司已在停车场入口处公示了停车收费标准。经核查,您的小车未出现超公示标准收费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黔江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