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入学问题的回复 家长朋友: 关于您咨询的入学问题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黔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黔江府办发〔2024〕22号),“第一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地产权证书,或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及完税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自购房或自建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且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第二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内有户籍,且与父(母)同一户口簿并单独成户,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内有户籍并单独成户,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内有户籍且自出生之日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 file:///C:/Users/JIANWE~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png“第三类”是指招生服务区内无户籍的购(自建、公/廉租)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或子女本人,提交房地产权证书;无房地产权证书的,提交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和完税证明,或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签订的公/廉租房合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购(自建、公/廉租)房,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有购(自建、公/廉租)房并实际居住,且自出生日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的,视为符合第三类入学条件。 户籍地在黔江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外的,可按照《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作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城区学位余缺情况,区教委随机派位就读城区学校。 如果对教育入学相关事项仍存在疑问,欢迎到区教委基教科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3-79242421。我们会在接到您来访或来电的第一时间及时办理并回复结果。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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