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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打击经济犯罪丨警惕使用假币购买小额商品换取真钞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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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期,黔江区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使用假币。接警后,黔江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及时开展侦查,先后抓获两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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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嫌疑人通过不同渠道获得一定数量的假币,面值一百元、五十元、二十元不等。为了把假币使用出去,嫌疑人选择部分交通便利的乡镇农贸市场和城镇稍微偏僻的副食品店等地,用大面额的假币购买打火机、矿泉水等价值较小的商品,拿到店主找补的真钞后,乘坐自带的交通工具迅速离开现场。随后,嫌疑人辗转到下一个地方,再次实施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两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商户提高警惕,务必对收到的现金货币加强鉴别,发现有不法分子使用假币时,要保管好假币,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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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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