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网

  • 15223990200(商务合作)
  • 致力于打造黔江本地最全的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24865|回复: 0

[权威辟谣] 【重庆辟谣】重庆警方公布5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3

主题

3

帖子

1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5
发表于 2024-3-2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生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近日,开州、永川、綦江、黔江一些网民因编造、传播谣言,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开州一女子因情感纠纷在网上侮辱他人被罚
3月14日,郭家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案件,违法嫌疑人现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发生在2024年2月底至3月初,3条侮辱夏某(女性)的视频在抖音上传播,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郭家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成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张某。
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因怀疑自己男友与夏某有暖昧关系,遂冒充夏某,通过抖音与自己男友聊天,后将部分聊天内容发布到抖音平台,散播谣言公然对夏某进行侮辱,对夏某身心造成了伤害。后经询问得知,张某男友与夏某并无暧昧关系。目前,张某因造谣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永川某网民编造“某地为卖淫场所”谣言被罚
3月5日,余某在进小区办理业务时,将进楼登记的过程拍成视频上传网络,并附上“进门登记保安说这是永川的某鼎国际”字样的谣言,误导网民将此地视为“卖淫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余某的行为已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因余某系主动投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余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綦江某网民编造“治理滥办无事酒席新规定”谣言被罚
3月16日,綦江区一网民因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被警方行政处罚。
当天,网民周某某在“綦江在线”平台发布了一条标题为“重庆市江津区终于出手了?”的贴文,内容是一段视频和文字,大致内容是:“江津区政府出台新规......对办酒的送人情不超过12元,凡是超过的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办无事酒的人会被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交纳罚款。”经核查,该情况不属实,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未出台该相关规定,周某某为博取眼球,随意发布不实言论,该贴文有2000余人阅读,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现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案例四:黔江某网民编造“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谣言被罚
2月29日,一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信息,称“经党中央举手表决,一致通过邻鄂到黔江的高速公路建设”,并配上一张“多人开会场景”的照片,引发网民议论。
经查,该网民李某(男,27岁,黔江人),为了引起他人好奇、博取眼球、赚取流量,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月12日,李某被黔江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黔江某网民捏造事实发布谣言侮辱他人被罚
3月4日,黔江一网民在他人发布的抖音视频中发表评论,捏造事实发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
经查,该网民冉某某(男,57岁,黔江人)为引起他人好奇、博取眼球,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关注和讨论,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侮辱他人。3月11日,冉某某被黔江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辟谣综合平安开州、永川公安、平安綦江、平安黔江





上一篇: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关于优化部分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篇:未来三天晴雨相间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