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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通过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晒娃、晒美食来记录生活、分享心情。但抖音、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随意发布涉他人隐私的信息,对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前不久,黔江法院就判决并执行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责令被执行人将道歉声明“晒”到了微信朋友圈。 案情回顾: 赵某(化名)与王某(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在离婚期间和离婚后,赵某为发泄对王某的不满,多次在其抖音、微信朋友圈发布涉王某隐私的文字、图片等信息,王某及赵某亲友均劝说赵某删除上述内容,但赵某未予理睬,导致其发布的信息被多人浏览、点赞及评论,对王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之后,王某将赵某诉至黔江法院,黔江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赵某的行为已侵犯王某隐私,遂判决赵某删除其微信朋友圈、抖音账号涉王某隐私的文字、图片等信息,并在其微信、抖音平台上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其义务,王某便向黔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判决内容(截图)]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传唤赵某并责令其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删除了涉王某隐私的文字、图片等信息。但赵某顾及其抖音、微信有数百名好友,公开赔礼道歉太伤面子,极其不愿履行。见此情形,执行干警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释明公开他人隐私的违法性及抗拒执行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最终,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赵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连续一个月在其抖音、微信平台发布道歉声明,消除了对申请人的不良社会影响。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法官释法: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赵某为发泄不满泄露他人隐私,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侵害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也提醒大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通过网络实施侵害他人人格权、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抖音、微信朋友圈不能随意发!黔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打造网络“净化器”,全面遏制“按键伤人”、"按键害人”等违法行为,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来源:黔江法院 通讯员:蔡小平、杨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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