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633802em] 黔江法院发出首份刑事案件[size=0.633802em] 《家庭教育指导令》[size=0.633802em] 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2024年3月4日,黔江法院针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监护人监护失责的情况,发出首份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024年1月,黔江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未成年被害人与其母亲李某(化名)一起生活。陈某某于2022年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陈某某趁与二被害人相处过程中对二人实施了猥亵。期间,二被害人均向李某反映过陈某某的不当行为,但李某均未引起重视并采取保护措施。李某作为被害人监护人,未尽到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安全生活环境的义务,未有效履行好监护职责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黔江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黔江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李某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表示自己因为忙于生计忽略了对女儿的关心,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自己女儿受到伤害,今后一定重视女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为其营造安全的家庭环境。 来源:黔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