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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农村自建房屋房产证几年了都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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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0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石会镇农村居民(水库搬迁移民)2022年经过镇府部门上门测量农村自建房面积给予办理房产证,各个部门审核通过,各种手续以及所有费用都已经交齐了(有付款收据),会东村先办理的房产证都已经拿到快两年了而我们关后村的房产证到现在都拿不到?去问过几次石会国土所每次都是各种理由推脱,开始说还没办下来,再去问说是换领导了……恳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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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落实专人,会同石会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宅基地标准及申请流程 根据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黔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60号)文件规定,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与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建房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二、不动产登记要件及程序 按照宅基地用地和规划审批标准建房完工的村民,可以向本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原宅基地及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农村居民新选址建设住宅的需提交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新修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修住宅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包括宅基地及住宅测绘报告); 4.宅基地及住宅的权属调查表;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予登记的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多占土地属于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三)违法建(构)筑物;......”。 若你户宅基地不属于违法建(构)筑物,请持相关材料到黔江区石会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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