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黔江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3〕37号)文件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是73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60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就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此无论您是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只要您家庭符合以上条件,就符合享受低保。反之,不符合享受低保。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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