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查处了一起饮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交巡警支队公巡四大队在正阳街道托早路路段设卡开展路检路查工作。21时1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杨某某身上带有酒气,按照逢疑必查的原则,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杨某某交代,当天晚上吃饭时,喝了一点啤酒和白酒后,觉得晚上不会有交巡警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正阳,没想到被交巡警当场查获。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实例案例告知其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杨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驾驶证记12分。 交巡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报侥幸心理,引以为戒,做安全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