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利用数字执法室开展高频次车辆筛查分析时,发现一辆渝A籍小轿车性质为非营运,却频繁通行辖区高速公路,偶尔一天内往返于彭水连湖、黔江3次以上,初步判定该车涉嫌非法营运。因此,执法人员迅速安排部署,在G65包茂高速黔江南收费站精准打击。
16时10分许,执法人员在G65包茂高速黔江南收费站检查到该渝A籍小轿车。经查,该车为驾驶员任某某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被检查到时车上一共5人,核载5人。该车驾驶员任某某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车上4名乘客均是从连湖到黔江,且系付费乘车。起初驾驶员任某某还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承认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向驾驶员及乘客普及了什么是“黑车”以及“黑车”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后,乘客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据。面对确凿证据,驾驶员任某某也承认和乘客约定到了目的地再支付相应的乘车费用,承认了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给与其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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