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 4月5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及时查处一起无证且饮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color=rgba(0, 0, 0, 0.9)]当天正值清明节假期,交巡警支队公巡四大队在阿蓬江镇乡村道路开展路检路查工作。18时45分许,一名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发现民警后神色慌张,且散发着酒气。按照逢疑必查的原则,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李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李某某交代,当天下午在朋友家喝了一点白酒,认为乡村路不会有交巡警检查,就驾驶三轮车准备回家,没想到和民警碰了个正着。 [color=rgba(0, 0, 0, 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未取得对应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的处罚。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普法、安全教育,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color=rgba(0, 0, 0, 0.9)]交巡警提醒:无论驾驶任何车辆,都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同时,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关驾驶资质才能驾驶对应车辆,切勿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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