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 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及时查处了一起无证且饮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交巡警支队公巡四大队民警在阿蓬江镇两河村路段设卡开展路检路查工作。10时30许,民警在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吕某身上带有酒气,按照逢疑必查的原则,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吕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检查发现,吕某未取得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吕某交代,当天上午喝了一两白酒,自认为没多大问题,于是驾驶摩托车到集镇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吕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一定要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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