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公安局沙坝派出所联合城西派出所成功破获两起盗窃案,抓获一名流窜作案嫌疑人。 2月1日,沙坝所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放在驾驶室内的现金和手机被偷。接警后,沙坝所派出所经过分析研判,发现彭水籍男子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当日流窜至彭水县龙溪镇、黔江区沙坝镇,涉嫌2起盗窃。 2月2日,沙坝所将该案件移交城西派出所办理。城西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研判,2月8日,民警在城西街道百花园附近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张某如实供述了其先在龙溪镇盗窃现金,后流窜至沙坝镇盗窃手机、现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黔江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微言警语: 日常不可放松警惕,注意防范盗窃。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平时做好防盗措施,家中不要存放大量财物;出门前,仔细检查家中门窗是否关闭、锁紧;停车时,检查车门车窗是否锁闭;不要把车停放在偏僻的角落,应尽量停放在比较容易看见的地方,以及有监控覆盖的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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