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联合智侦中心,在城东街道某出租房内成功捣毁一个“GOIP”犯罪窝点,并抓获一名通过手机搭建GOIP设备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冉某洪。
什么是GOIP设备?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手机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还可以远程控制异地的SIM卡和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了人与SIM卡的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同时,它可以虚拟拨号,能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公安机关对其反制拦截和信号溯源难度极大,因此逐渐成为诈骗分子的新手段。
2022年11月下旬起,冉某洪利用上家提供的手机、电话卡、音频对录线以及两部手机远程控制软件搭建GOIP设备,手机用音频对录线连接,一部用于拨号,另一部提供流量支持。而境外诈骗分子利用“ToDesk”远程控制软件,通过GOIP设备给全国各地的手机用户拨打涉诈电话,实施诈骗。
城东派出所在接到来自智侦中心发布的涉诈线索后,立即着手对涉案手机号码进行梳理排查,最终确定男子冉某洪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及时对其进行联合抓捕。在冉某洪的住处中,民警搜查到涉案手机35部,涉案电话卡、物联卡共计130余张。
谨防诈骗
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冉某洪通过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搭建GOIP设备,每日拨出诈骗电话达上千条,已查明的诈骗受害人受损资金达25万余元。经审讯,冉某洪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 律 条 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微言警语
自己的卡自己用,别给骗子当帮凶!千万不要贪图所谓的“高薪”,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行为。非法安装、使用GOIP、VOIP设备的,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有人使用GOIP、VOIP设备,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