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公租房申请家庭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黔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二)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三)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四)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黔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人员和**职业人员);经审核,本次公租房申请家庭共312户,合格家庭305户,不合格家庭7户,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公正性,现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7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举报电话:79239727。 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注:因房源不足,2022年暂不接受两室一厅房源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我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在我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无户口条件限制 二、申请时间 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28日 三、申请地点 正阳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B区2楼15号窗口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属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1、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打印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B区1楼) 3、申请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打印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B区2楼) 4、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二级以上残疾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危房户、青年医生、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群体,提供相应证明可以优先轮候。
一、申请条件 1、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840元以下;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簿记载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 随时申请。 三、申请地点 城西街道城西八路18号区住建委319室。(区住房保障中心) 四、申请要件 申请人向区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廉租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1、申请表;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3、无房证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5、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来源: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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