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 释法】 1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重庆市 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区疾控中心学校卫生“双随机”检测报告。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设备对被抽取的10余所学校随机选择教室对黑板尺寸、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黑板反射比、后侧墙反射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二氧化碳、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某学校某年级某班黑板面照度均匀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不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经调查核实,该学校教室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案件处理】 该学校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该学校警告处罚,并责令90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 3 【案件分析】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于2011年5月1日实施,规定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而该校被抽教室窗地面积比和黑板照度均达不到标准。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窗地面积比、黑板照度属于教室采光照明及黑板设置方面的问题,因此该行为认定为某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法律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5 【案件启示】 第八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 我国学生视力不良和近视率偏高问题日益严重。而学校教室的采光照明是影响学生视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中小学生每天约有8-10h学习时间在教室,不良的照明环境会影响视觉系统的工作状态。因此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从源头上保护好祖国花朵们的“心灵窗户”避免“蒙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