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捏造劳务纠纷事实将普通债权虚构为优先权的虚假诉讼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喻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喻某某转包了黔江某施工工程项目,该工程系挂靠在甲公司,项目发包方为乙公司。2018年,被告人喻某某到甲公司要求结算工程款,被告知该公司账户被司法冻结,无法结算其工程款。后喻某某了解到乙公司尚有45万余元未支付给甲公司,为顺利结算工程款,喻某某先后找到李某某等35名亲朋好友伪造了45万余元的工资花名册,并代为签名捺印。2018年4月16日,黔江区法院对李某某等35人与甲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分别立案,并于同月18日出具调解书,由甲公司向李某某等35人支付劳动报酬45万余元。同年5月22日,黔江区法院依法提取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工程款,并支付给李某某等35人,后李某某等35人又将钱款交还于喻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某以捏造的劳务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妨碍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喻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田浩洁 李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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