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感谢您对道路运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网民关于让出租车司机代还充电宝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根据您的反馈,充电宝并不是遗失物品,让出租车驾驶员代还充电宝纯属个人行为,建议及时跟驾驶员沟通。特别提醒,巡游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不得妨碍驾驶员正常安全驾驶,如果遇到恶性服务事件,请及时拨打79223689进行投诉。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网民对道路运政工作开展监督和批评,如果对此问题仍存在疑问,欢迎到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79223746。我们会在接到您来访或来电的第一时间及时办理并回复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道路运政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202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