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即日起至11底,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本此整治范围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的; (八)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温馨提示:私设“景点”缺乏安全保障及公共服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辖区各旅游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注意游客安全。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严禁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请市民游客主动抵制私设“景点”,文明旅游,绿色出行。
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 023-7924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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