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2〕23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2〕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黔恩高速公路(重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15〕311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46年3月18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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