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喇镇吃水交钱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感谢您对马喇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马喇镇吃水交钱问题的回复如下: 马喇镇集镇供水管网年久失修,跑冒滴漏和放敞水现象严重,长期以来未规范供水,严重影响了集镇用水需求。为提升集镇供水品质,防止水资源浪费,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供水保障和服务,政府对集镇供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一是根据黔江发改委函【2020】250号文件,乡镇水厂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水价标准为:自流水2元/吨、一级提水2.8元/吨、二级提水3.6元/吨,我镇按基本水价2元/吨收取。二是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八条 用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交纳水费;(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四)变更户名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或者办理相关手续。和第三十九条 用水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供水单位催告,用水户在六十日内仍未交纳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水户交清拖欠的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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