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娱乐场所、网吧违规接纳 未成年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全区范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俗称“网吧”)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接纳或招用未成年人。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四、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和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五、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并提供有关线索,区文化旅游委将依法从严予以查处。举报电话:区文化旅游委79223963,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79248505。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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