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感谢您对黔江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之规定,请当事人持有效依据到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现场投诉确认,以便于我局依法为其主张合法权益。联系地址:黔江区城西七路3号(劳动监察执法支队),联系电话:79223169。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