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养老成大难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可是水田乡龙桥村的一老人郑某却被自己的养老问题难住,已过古稀之年的老人,本应是儿孙绕膝乐的年纪,但是他却因无人愿意赡养、照顾自己而四处奔波。 诉前调解解难题 近日,水田司法所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帮助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将其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后本案法援律师考虑到本案中一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一当事人在外打工不便联系,遂与水田司法所商议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此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1月24日,法援律师及司法所召集了郑某在家的一子及村委会负责人在司法所进行了第一次协商调解。通过调解得知,郑某两个儿子常年在新疆打工,大儿子更是举家搬迁到了新疆居住,基本不回黔江,每月支付郑某1000元赡养费,自行开支。小儿子则认为母亲由自己赡养直至安葬,父亲按农村风俗应由大哥照顾,自己可以不履行父亲的赡养义务。这样的案件如果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何能让被赡养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才是问题的症结。通过司法所及村居干部的多次上门调解,向当事人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调整了多个赡养方案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了心结,最终郑某小儿子同意每月支付父亲400元的赡养费,同大哥共同承担在此期间父亲的医疗费用,同时在外出打工期间,联系周边的农户照看,并让自己的妻子时常到父亲这里走动,了解父亲的近况,就这样一场赡养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了妥善解决。这次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顾全了双方的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信息发布:黔江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