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哄闹黔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扰乱办公秩序,黔江法院法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袁某到法院办理立案事宜,因无诉讼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其可在网上或自助服务区立案,并退回了相关诉讼材料。袁某却认为窗口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情绪突然激动,在窗口吵闹,执意要在窗口现场立案,扰乱了诉讼服务中心办公秩序。立案庭负责人王敏庭长接到汇报后立即前往诉讼服务中心处理,不想袁某反而无端谩骂。
法警大队接到信息后及时赶到现场制止稳控,将袁某带离诉讼服务中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警大队拟对袁某进行处罚。在对袁某批评教育后,袁某认识到错误,表示因为自己患有轻微抑郁,没有控制好情绪,当场写下道歉信并当面向窗口工作人员致歉。考虑到袁某的违法行为轻微,认错态度诚恳,法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三条:对以[请文明用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在人民法院内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侮辱、谩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严重时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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