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黔江府发〔2017〕3号)精神,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主要用于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照料服务支出,对于照料特困人员的护理人没有护理费。而特困人员生活是否能自理,是按照其能否自主完成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行走、洗澡这6项指标来认定,有4项及以上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全护理特困人员;1—3项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半护理特困人员;6项指标均能自主完成的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即全自理特困人员。目前,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故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是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情况分档发放,不是每人都相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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