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感谢您对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五保老人过世后为什么土地确权不能确权给赡养人名下”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
针对农村散养五保户土地继承问题:由于“五保户”一是没有直系亲属,二是以政府财政和集体为主要赡养来源,其身后的权属自然归集体。当有其它亲属在其身前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时,可与村集体协商分得部分财产。但是,土地承包权只允许在“家庭户”成员内继承、分割,当“家庭户”全家死亡时,由集体收回。
关于五保老人的安葬费的相关事宜,请你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致电城西街道民政办023-79313332,或者直接到街道民政办咨询相关事宜。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网民对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单位工作开展监督和批评,如果对“五保老人过世后为什么土地确权不能确权给赡养人名下”处置情况仍存在疑问,欢迎使用“智慧城西”APP反应(每个居村活动室均有智慧城西二维码),我们将派专人到现场解决。也可以到城西街道办事处来咨询,或致电79246058。
再次感谢您对我街道各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日 |